关于培训情况的通报
5月25日—26日,台湾清华大学教授苏锦丽来我院讲学。苏教授做了《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的主题报告,近400人次参加了学习。苏锦丽教授从事教育评鉴相关研究二十余年,是台湾地区著名的高等教育评鉴专家,曾任台湾新竹教育大学教务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师资培育中心主任、教育学系主任、国民教育研究所所长、教学与学校评鉴研究中心中心主任。
苏教授在探讨了当前台湾高等教育面临转变与挑战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的发展沿革。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先后经历了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主导(1975-1990),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委托学术团体办理阶段(1991-1994)、依大学法办理大学评鉴阶段(1995-2000)、鼓励建构自我评鉴机制与办理大学校务评鉴阶段(2001-2004)、成立专责评鉴机构办理大学评鉴阶段(2005-2011)、试办大学/科技校院校院自我评鉴制度阶段(2012-2016),从2017年开始进入到评鉴自主阶段,回归由学校依专业发展自行规划,以真正落实大学自主治理精神。苏教授详尽分析了各个阶段评鉴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其他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方面一些共通做法和发展趋势。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张小梅主持了培训活动,她强调了培训对于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学工作部部长王贤章做了培训总结。他指出,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工作起步较早,过程中积极借鉴了国际上该领域内先进理念和做法,在许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大陆的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辽宁省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意见》《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高校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引导高校分类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力创一流,这些政策必将推动高等院校评估工作的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