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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教师实践锻炼补助的通知

来源: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添加时间: 2022-02-22

各学院:
  为加强我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升级,更好地达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21年度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按计划开展,全校符合要求教师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实践锻炼工作要求。
  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各学院领导共同审核,2021年度我校按要求完成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共计51人,其中符合脱产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33人,请符合报销条件的教师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实践锻炼补助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1名单中脱产实践锻炼教师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发票需为交通费,包含往返车票、机票、大连市公共交通充值发票等,不包含出租及滴滴打车)具体数额按照附件1执行;
  (2)报销票据如为2021年度,报销时间不能超过2022年3月,如票据为2022年度,则可在3月后报销;
       (3)报销流程:泛微→我的流程→新建流程→大艺财务费用类流程→差旅费报销单→费用归集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教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9256131
   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报销名单
   附件2:大连艺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报销名单.pdf

       附件2:大连艺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pdf   

创新发展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2日

  
  

编辑/于小婷
审核/于小婷、谭雯溢、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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