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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添加时间: 2020-09-21

各学院: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与技能,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拟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通过老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子、传帮带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入职及在教学工作岗位不满一年的教师;
  2.新转教学岗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部)认为有必要配备导师的其他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一般为一学年,即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两年。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二级学院也应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各学院要为青年教师选派或推荐合适的教学指导教师,导师职责和青年教师学习要求详见《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
  3.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2)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学院将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过程监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根据指导计划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考核
  1.导师听课计划:导师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3次,并及时沟通、指导。
  2.青年教师听课计划:青年教师每学期听导师或其他老教师课不少于8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做好本人学习总结,填写《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
  4.青年教师需提供教学大纲、教案、教学实施计划、听课记录,学生评教,同行评价,考核表等。
  5.导师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研究。青年教师撰写至少1门专业课程的教案等一整套教学材料。
  6.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考核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地点:综合楼101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411-39256131。
  附件1. 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
  2.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统计表
  4. 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计划表.docx
附件4: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doc
  

创新发展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1日

编辑/谭雯溢
审核/谭雯溢、于小婷、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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