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站稳讲台,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拟开展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通过老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子、传帮带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1.在教学工作岗位不满一年的教师;
2.新转教学岗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部)认为有必要配备导师的其他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一般为一学年,即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两年。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二级学院(部)也应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各学院(部)要为青年教师选派或推荐合适的教学指导教师,导师职责和青年教师学习要求详见《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
3.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2)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9月11日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学院将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过程监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根据指导计划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蕊,地点:食堂三楼307,联系电话:0411-39256131(5613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