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2016-2017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二、组织形式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和效果评价工作二级学院(部)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承担。
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过程材料的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参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复核。
三、考核内容
各项工作标准与要求详见《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过程材料审核
(1)导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专业课教学资料的指导记录;导师听课及指导记录。
(2)青年教师听课记录、发表论文情况。
2.效果评价
(1)学评教
(2)课堂教学质量
(3)获奖情况
四、材料报送
1.导师及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学年内教师发表论文复印件、一门专业课的教学资料、相关获奖的证书复印件统一放置在一个档案袋中。
附件:1. 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 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表
3. 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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