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了检查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落实情况,学校决定实施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二、组织形式
考核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院(部)应成立考核小组,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导师考核内容为导师听课、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导师对青年教师专业课教学资料的批改和所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效果。
青年教师考核内容为青年教师听课情况、撰写并发表论文情况、撰写专业课教学资料情况、学生评价情况以及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效果。
四、成绩评定
1.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一般。
2.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客观公正地实施考核。实事求是的上报考核结果,若发现考核中有不公正、不认真情况,学校将进行严肃查处。
2.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后,请于5月21日前将《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汇总表》,《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统一送交教务处于东明老师。
3.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考核期内青年教师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撰写的专业课教学资料,导师年度考核评分表,青年教师年度考核评分表由各单位留存。
4.学校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对各单位留存资料进行抽查,并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