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学校自2015年起开始实行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各单位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教学及科研能力都有显著的提高。学校决定在上一学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范围
1、在教学工作岗位不满1年的教师;
2、新转教学岗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部)认为有必要配备导师的其他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期限为一学年,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
2.各学院(部)要求认真研究《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为培养对象选派或推荐合适的教学指导教师。
3.请各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计划表》(附件3),文件资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各单位统一将以上材料的纸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另一式一份存档本单位以便考核。
4.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组织和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在201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东明
联系电话:0411-39256103(56103)
电子邮箱:dlart_jwc@126.com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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