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学校依据《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将在各二级学院(部)范围内继续推行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工作。
经过各单位遴选,教务处初审、院领导审批等环节,学校批准刘国辉等26人教学导师资格,负责指导徐健等33名在教学岗位上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望青年教师和导师认真完成指导计划表中承诺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及考核方式遵照《大连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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